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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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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4-12 00:00:00 浏览:  4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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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2-023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31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
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源光一”)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苏0106民初3326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二)诉讼请求1、判令徽商银行返还苏源光一13100万元及其利息(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
2、本次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由徽商银行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20年8月10日,被告与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恒兴”)签订《银行承兑协议》,该协议约定经承兑申请人申请,被告为其开出27份共计13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实际出票日和到期日以银行承兑汇票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该协议同时约定采用质押担保。
同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权利质押合同》,该合同约定鉴于乙方(被告)与中能恒兴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原告)愿意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原告以本合同所附“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为13100万元,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2020年8月10日,在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前,原告在被告的徽商银行办
理13100万元的定期存单业务。
2021年2月10日,原告13100万元定期存单到期后,由于债务人中能恒
兴未能支付开立承兑汇票的应付票款,导致原告定期存单到期后被被告扣划
13100万元用于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剩余的利息85.15万元存入原告账户。
原告苏源光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原告为中能恒兴承兑汇票事宜提供质押担保,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亦未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该担保属于违规担保。
原告认为,被告与原告订立的担保合同,不是根据公开披露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信息订立,且原告是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被告订立担保合同,应根据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否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银监会的规定,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原告不承担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因此被告已扣划的13100万元应归还原告并承担利息。
二、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尚处于立案阶段,未进入实质性审理,诉讼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要根据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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