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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关于同意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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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关于同意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富贵 发表于 2022-4-12 00:00:00 浏览:  5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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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证券简称:沃尔核材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
《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
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的议案》,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公司拟在武汉市蔡甸区注册设立公司和投资建设项目事宜达成一致。同日,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
1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合作方介绍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二、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沃尔核材华中区域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项目内容:电线系列、电力系列、发泡材料系列等现有产品以及新增
业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等。
(3)项目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5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入和需要为准)
(4)项目用地
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地块位于蔡甸经济开发区,工业土地净使用面积约371亩(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用于上述项目建设。
(5)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项目用地针对不同产品线分为多宗地块,由公司成立的多家项目公司分别取得,作为同一个项目一次性完成整体规划,所有约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非生产性用房、容积率等)作为一个项目统一设定。一期项目自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以正式打桩起计),开工后24个月内建成,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二期项目自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
日起的2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以正式打桩起计),开工后24个月内建成。(本条所述建筑面积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6)投资安排
投资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公司在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属地注册成立若干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其中各项目公司的一期实收资本合计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
2、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1)电线电缆行业市场规模保持稳定持续增长,且线缆细分领域未来市场
2规模呈高速增长趋势。随着我国电力(新能源、智慧电网)、航空航天、信息技
术、石油、化工、城市轨道交通、汽车以及造船等行业快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前景向好。公司电线产品已从电子消费领域逐步向高速通信、汽车传输及工业自动化等应用领域转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智能网络设施、新能源汽车等相关行业的国产化替代进程及市场应用需求不断提速
将为国内高性能、高品质电线产品提供更多机会,市场空间可期。
(2)电力行业及配套附件产品的成长空间较大。“十四五”是我国电网智
能化的全面建设时期,在“双碳政策”的目标下,我国电力系统将向全面清洁化、更高水平电气化、数字化、智能化、充分市场化演进,同时受益于风电、光伏装机量快速提升、特高压主干道及铁路轨道交通建设等新基建项目的规模化发展,公司电力行业及配套附件产品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3)发泡材料市场前景广阔。发泡材料具有质量轻、柔软性好、缓冲性优、耐腐蚀性优、吸音吸震性好、保温性好等特点,随着发泡材料在体育用品、汽车、家电、建筑、精密仪器等领域更为广泛的应用,我国发泡材料行业处于稳定发展阶段,未来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3、项目所在地优势
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省会,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区位交通便捷、自然资源丰富、投资环境优良。
公司此次在武汉市投资建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旨在充分利用武汉市在自然资源、区位交通、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人才优势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利于公司产品业务辐射华中地区市场,深入发展。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甲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乙方事业拓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拟在甲方属地注册设立公司和投资建设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拟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沃尔核材华中区域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3(2)项目类别:制造业
(3)项目内容:电线系列、电力系列、发泡材料系列等现有产品以及新增
业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等。
(4)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不超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5亿元。(投资规模相关的前述数据,以项目实际投入和需要为准,不作为考核指标,乙方有权自主调整。)
(5)项目用地: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地块位于蔡甸经济开发区,工业土地净使用面积约371亩(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用于上述项目建设。
(6)效益目标:项目全面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度销售额约18.5亿元人民币,预计可实现年度上缴税收约1.1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仅为预测和概算,乙方对此不做承诺和保证,相关数据不构成甲方考核的经济技术指标,乙方未达到本条效益目标的不构成乙方违约。)
2、投资、建设进度
(1)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乙方在甲方属地注册成立若干全资子公司
作为项目公司,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其中各项目公司的一期实收资本合计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
为落实上述项目的实施,针对电线系列、电力系列、发泡材料系列等现有产品以及新增业务等多类产品,乙方在甲方属地注册成立多家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各项目公司共同继承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乙方权利与义务,协议约定的经济技术指标由各项目公司共同承担、合并计算。
(2)项目建设周期:乙方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
项目用地针对不同产品线分为多宗地块,由乙方成立的多家项目公司分别取得,作为同一个项目一次性完成整体规划,所有约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非生产性用房、容积率等)作为一个项目统一设定。一期项目自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以正式打桩起计),开工后24个月内建成,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二期项目自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的2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以正式打桩起计),开工后24个月内建成。(本条所述建筑面积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4如因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造成建设进度迟延的,
甲方同意建设进度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安评、环评、能评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制止一切乱收费。
(3)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
法生产和经营,并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4、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项目公司税收缴纳关系必须在甲方属地,且承诺实际生产经营公司在甲方属地生产经营年限不少于十年。
(4)乙方项目整体投产后第三个财务年度起5年内,平均年销售额不低于500
万元/亩,平均年纳税不低于30万元/亩。
5、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果违约,另一方有权敦促违约方履行本协议,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本协议由蔡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执行。本协议生效后,除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调整或取消给予乙方相应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可予以追回,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40%的违约金(由蔡甸经济开发区负责收缴)。
若遇国家财税、法律政策调整,或因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市场大环境等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对乙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主流媒体或者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和数据为准),乙方未全面达到协议中经济技术指标,甲方可予以理解,并不构成乙方违约。
6、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必须经甲、乙两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7、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8、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经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或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乙方沃尔核材华中区域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拟建项目相关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书》作为《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补充:
1、甲方同意在乙方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形下,给予乙方一定的土地优惠、基
础设施建设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奖励、经济贡献奖励、生产性设备补贴、省级或
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落户奖励、人才相关补贴等优惠政策。
2、本协议经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经乙
方股东大会或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
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建设新材料产业园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协同推进产业发展规划。本次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将有效解决公司现有产能瓶颈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此外,华中地区作为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中地区的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中地区的市场需求。
2、本次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
不可预知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金额较大,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将积极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实施进度。
4、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项目投资协议书的
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6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在武汉市蔡甸区投资建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可以充分利用当地优势,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完善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
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投资项目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履行期较长,如遇不可抗力因
素等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次项目的建设、投产、效益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
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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