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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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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百合 发表于 2022-4-12 00:00:00 浏览:  5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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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核
查意见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生益科技”)将其
控股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分拆至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本次交易”),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2020年2月28日,生益科技披露《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生益电子于2021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对本次分拆上市后持续督导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分拆后是否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生益电子是否发生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生益电子是否存在其他可能
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上市公司是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针对上市公司分拆上市后持续督导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和生益电子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
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生益电子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生益电子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生益电子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生益电子的资产或干预生益电子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和生益电子均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上市公司与生益电子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
1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生益电子在科创板上市后,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分拆规则》的要求。
上市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发展趋势良好,2021年度生益科技营业收入为2027426.3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52825.82万元,均较上一年度增长。分拆上市后,
生益科技仍是生益电子的控股股东,生益电子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生益科技可以继续从生益电子的未来增长中获益;同时,生益电子分拆上市后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提高了上市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了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
生益科技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上市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分拆上市后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情况生益科技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上市后没有发生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
产和财务状况变化情况,生益科技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本期比上年同期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度2020年度
增减(%)
营业收入2027426.301468734.1538.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968.35168051.0268.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52825.82160577.1457.45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7565.33175796.751.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09641.40988907.4632.43
总资产2443116.451835744.5733.09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度2020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30.7466.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10.7268.0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100.7057.14(元/股)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3418.28增加6.0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21.7517.46增加4.29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情况
截至目前,生益科技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上市后没有发生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信息传递、登记、存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严控知情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严格遵守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知情人能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未出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生益科技在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符合《分拆规则》相关要求:
(一)上市公司分拆后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二)分拆上市后所属子公司没有发生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
(三)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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