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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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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平淡 发表于 2022-4-12 00:00:00 浏览:  4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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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部湾港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北部湾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2年4月1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北部湾港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2年4月1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授课讲解并发放学习资料的方式对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可转债上市后注意事项、股份减持及变动管理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北部湾港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进行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郑弘书(保荐代表人)和刘冀翱。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北部湾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
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有助于上述人员进一步理解和认识在公司可转债上市后的规范运作及自身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北部湾港的规范运作水平。
2(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柏龄郑弘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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