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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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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燕 发表于 2022-4-12 00:00:00 浏览:  4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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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认真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聘任杜方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继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陶林先生、李树刚先生、张立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白利海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房华、王宇航、朱香冰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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