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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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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佳林

枫叶 发表于 2022-4-12 00:00:00 浏览:  4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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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佳林)
本人(陈佳林)担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6次,实际出席6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及定价公允性、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方面作出判断。本年度就下述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的目的,制定并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648万元。
本人对上述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对下述募集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借款延期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对同川科技提供的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额度于2021年4月11日到期后延期1年。
(八)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情况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本人对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九)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情况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开展期货投资业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其他工作
1、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严格监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培训,本人对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今后将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从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陈佳林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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