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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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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梦醒 发表于 2022-4-13 00:00:00 浏览:  5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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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48号)的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发行人”、“公司”)向不超
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491573033股,发行价格为7.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499999994.96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盘江股份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盘江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3月2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53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12元/股,最终的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均
1价的比率分别为109.04%、87.25%。
(二)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91573033股,符合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48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96515558股新股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84269662599999993.44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270224719499999999.28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
384269662599999993.44
伙企业(有限合伙)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073033206999994.96
5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18258426129999993.12
6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6994382120999999.84
7 UBS AG 23455056 166999998.72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140449178999996.88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28089106999993.68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848314240999995.68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04494399999994.16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
12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1404494399999994.16
基金
13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4494399999994.16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185393100999998.16
15济宁惠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449438109999998.56
1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9241581137000056.72
合计4915730333499999994.96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三)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
2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4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5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年7月2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1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40
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2022年1月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96515558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3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出2022年2月16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向166名投资者发送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其关联
方)、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7家、保险公司8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01家。
自《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盘江股份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2022年2月16日)至申购日
(2022年3月25日)12:00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46名新增投资者表达
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8天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11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4湖南省国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珠海汇垠宣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杜小东
417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9必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深圳市纵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25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刘杏林
27上海弦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8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米道(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33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6北京创富金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张波
39江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2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3 Morgan Stanley
44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46济南惠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非公开发行合计向212名特定投资者(以下单独或合称“认购对象”)发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前述认购对象包括:2022年1月10日收盘后发行人可联系到的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基金
公司27家、证券公司23家、保险公司8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134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均参照《非
5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范本制作,明确规定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安
排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事项,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19份有效的《申购报价单》。除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缴纳保证金。
共有19家投资者参与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序号发行对象关联关系类别(元/股)(万元)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
1其他无7.346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7.3450000.00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
2其他无7.1050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450000.00
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3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其他无7.7660000.00限合伙)
7.6619400.00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无
7.5520700.00
7.4113000.00
5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无7.0115000.00
6.8116000.00
7.2112100.0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6基金无6.9829800.00

6.5333500.00
7.4511800.00
7 UBS AG QFII 无
7.2216700.00
7.3917900.00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无7.1052500.00
6.9757500.00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无7.6310000.00
67.5310700.00
7.7114100.00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无
7.1224100.00
7.3210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11证券无6.9816800.00

6.5523700.00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丞
12其他无7.5110000.00
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
13其他无7.1310000.00(有限合伙)
7.1910100.00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无6.9813200.00
6.8516200.00
济宁惠圣产业投资合伙企
15其他无7.2511000.00业(有限合伙)
7.5310600.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16证券无7.3312100.00

7.1219300.00
17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无7.0011400.0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18其他无6.9510000.00
任公司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
19其他无6.8520000.00
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报价的认购对象均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参与本次发行报价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
7本次发行价格为7.12元/股,该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6.53元/股;相当于
2022年3月23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16元/股的87.25%,相
当于2022年3月23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8.29元/股的85.89%。
2、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96515558股(含496515558股)。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491573033股。
3、本次发行的配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本次发行的相关会议决议,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不超过35名。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锁定期(月)获配股数(股)认购金额(元)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
16个月84269662599999993.44
限责任公司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
26个月70224719499999999.28
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3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6个月84269662599999993.44伙)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29073033206999994.96
5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6个月18258426129999993.12
6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16994382120999999.84
7 UBS AG 6 个月 23455056 166999998.72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25140449178999996.88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15028089106999993.68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33848314240999995.68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1404494399999994.16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
12限公司-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6个月1404494399999994.16
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36个月1404494399999994.16
合伙)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14185393100999998.16
8济宁惠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156个月15449438109999998.56(有限合伙)
1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19241581137000056.72
合计-4915730333499999994.96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数量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
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情况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宁惠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
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以其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保险产品、公募基金、企业年金计划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基金阳光增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秋实混合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
9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南方基金中邮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认购,该等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玉泉98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增值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玉泉合富3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玉泉55号、财通
基金诚意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9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汇通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盈阳4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盈阳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76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方国际定增宝1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愚笃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天成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3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中英人寿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矩阵
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金磊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
增5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盈阳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玉泉合富5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37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中英人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熙和发展1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衡定增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旭升1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盈阳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7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土星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中和耕耘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580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定增量化套利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1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5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0诺德基金浦江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0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12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1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2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3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3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5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51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5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5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南方
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UBS AG 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综上,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11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受能力是否匹配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1普通投资者是
公司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 专业投资者 I 是(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
3 专业投资者 I 是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5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
6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7 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
12 司-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 5期私募 专业投资者 I 是
证券投资基金
13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是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济宁惠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5普通投资者是
合伙)
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3、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2(五)缴款、验资情况
1、2022年4月1日,大信会计师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1-00001号)。截至2022年3月30日15:00,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
3499999994.96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
2、2022年3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向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2022年4月1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11-00003号),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994.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746767.01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86253227.95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
491573033.00元,余额人民币2994680194.95元转入“资本公积”,各投资者
全部以货币出资。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发行人本次发行于2022年12月2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次日进行了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并于次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13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14(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李博琛
保荐代表人:
赵彬彬毕厚厚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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