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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过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审计的过程中,保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
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2022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杨在峰刘广灵
2022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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