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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姚妙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拟聘任人员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姚妙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曹恒:
姚铮:
王兴军:
吴建平:
签署日期: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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