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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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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富贵 发表于 2022-4-14 00:00:00 浏览:  5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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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在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确定的,与公司效益、考核结果挂钩,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此薪酬考核方案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
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并能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八、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是公司对募投项目市场行情、客观情况的变化判断而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和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延期。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刘海生、俞小莉、彭颖红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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