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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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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力波)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5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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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力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
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2次,亲自出席12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投票情况(投反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对票次数)
1黄力波121200否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发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放弃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发布《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证券投资情况、会计政策变更、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发布《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
2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9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发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发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3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
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学习和理解,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力波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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