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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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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2-4-13 00:00:00 浏览:  4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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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宏伟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海娇联系电话:010-5683930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川发龙蟒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3月19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就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续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工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作进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已签署保荐协议,明确双方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务,并报深交所备案备案。
已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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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多种方式落实持续督导工作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4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5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或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已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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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诺。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已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
7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关规章制度,董事、监事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已督导公司有效执行或完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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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得到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有效执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请参见“二、信息披露审阅
9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的情况”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请参见“二、信息披露审阅
10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的情况”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请参见“二、信息披露审阅
11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的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2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无该类事项发生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
2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实际控制人履行了相关承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诺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持续跟踪公共传媒关于公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司的报道,经核查,持续督
14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
导期间公司无应向深交所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报告的该类事项发生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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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无该类事项发生
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现场检查工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16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质量,并已按规定完成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7(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无该类事项发生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川发龙蟒自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3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是,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川发龙蟒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
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2、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4、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求刑
事责任;
7、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8、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发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
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5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朱宏伟彭海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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