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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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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白菜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4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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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环境及政策导向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投资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状况;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遵循了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经营目标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作用,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和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同意将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赵国光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我们同意变更公司总经理。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目前对子公司
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继雄、王志华、王艳辉2022年4月14日(本页无正文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u2年 4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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