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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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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小百科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3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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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8证券简称:高新兴公告编号:2022-012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上述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为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1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
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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