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71|回复: 0

华鹏飞: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华鹏飞: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4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350证券简称:华鹏飞公告编码:(2022)029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上午9:15至2022年4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
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经公司
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光明先生主持。
1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
119229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1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37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8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19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3%。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216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97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2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205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87.2925%;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21%;
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张京豫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张京豫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张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光明先生及张超先生为关联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79%;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97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燃、王振宇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4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1 03:46 , Processed in 0.198515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