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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的相关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所作审计实事求是,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1(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少河:
何杰:
丁亮: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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