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16|回复: 0

昇辉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昇辉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赤羽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4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2]第085号
致: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鉴于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年4月15日14时30分,本次股东大会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
环镇路17号昇辉控股有限公司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昭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23.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合计
204524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277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03464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0531%。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9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24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9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24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9515股。
(三)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案: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2021年度监事3会工作报告》、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特别决议案: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为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其中,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十二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54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同意989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38%;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018%;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4%。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54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38%;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018%;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4%。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54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38%;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018%;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54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38%;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018%;弃权27700股(其
5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4%。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8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82%;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54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38%;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018%;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8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82%;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54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38%;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018%;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8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82%;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8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82%;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25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
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张毅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82%;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8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82%;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8(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彭雪峰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曲光杰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王隽朱培元
2022年4月15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2 23:10 , Processed in 0.113639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