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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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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3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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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现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必要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日常经营需要,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18至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满足公司的年报审计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全体独立董事关峻刘捷龚国伟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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