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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范贵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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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范贵福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3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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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贵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范贵福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列席了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所议事项,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分析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参加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列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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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1月27日,对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在会议上发表《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修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上述事项。
(二)2021年3月2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上述事项。
(三)2021年4月26日,对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上,同时,在会议上本人发表《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的独立意见》、《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上述事项。
(四)2021年6月11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上述事项。
(五)2021年8月11日,对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在会议上本人发表《关于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上述事项。
(六)2021年8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上半年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上述事项。
(七)2021年10月21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上述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的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
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主持了该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核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
日常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审核,积极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出谋划策。报告期内,对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受让全资子公司持有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等事项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相关会议,履行责任,其中,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胜任各自的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
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情况,重点对公司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召开董事会的提议;
2、报告期内,无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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