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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海宁皮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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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海宁皮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2-4-16 00:00:00 浏览:  4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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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4证券简称:海宁皮城公告编号:2022-01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8亿元,期限三年。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镇公司”)之控股子
公司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小镇公司拟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8亿元,期限三年。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9月0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18号内主办公楼2楼218室
法定代表人:张月明
注册资本:20504.78653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投资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创佳公司系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联泰创富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创富”)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小镇公司于2022年3月收购了创佳公司60%的股权,并对创佳公司增资3%,合计持有创佳公司
63%股权;联泰创富为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7%。小镇
公司股东由本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组成,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70%,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联泰创富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创佳公司资产总额731995905.98元,负债总额
523049272.53元,净资产208946633.45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4202718.96元,利润总额28961549.88元,净利润21679242.62元。上
述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2年2月28日,创佳公司资产总额671453984.90元,负债总额
459114283.99元,净资产212339700.91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
7466001.30元,利润总额4546855.19元,净利润3393067.46元。上述
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纳税信用评定等级 B级。
经查证,创佳公司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小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对荟宁公司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创佳公司其他股东方联泰创富或借款公司须提供足额担保措施以覆盖小
镇公司承担的相应风险。
2、创佳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2名;并委派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主导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上述借款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借款金额和期限将以实际借款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创佳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有利于创佳公司筹措资金,促进后续业务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创佳公司其他股东或借款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措施以覆盖小镇公司承担的相应风险。因此,同意小镇公司为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丛培国、王保平、杨大军认为:此次小镇公司为创佳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创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后续项目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外,创佳公司其他股东或借款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措施以覆盖小镇公司承担的相应风险。本次财务资助履行了相应程序,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创佳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之控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016.46万元(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7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016.4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7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其他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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