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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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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4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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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其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为额4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4000万元等值人民币的保函作为质押担保,对全资子公司绿盟(香港)公司500万美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不存在对除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能够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一)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要求;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公司成长性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严格遵循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
控制合理、有效。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基本完整、合理有效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失效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海燕姜晓丹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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