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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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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简单 发表于 2022-4-16 00:00:00 浏览:  3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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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北斗星通”)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同时,因北斗星通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方正承销保荐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方正承销保荐的持续督导期限以《保荐协议》生效之日为起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目前,上述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方正承销保荐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注册地址
15层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主要办公地址
15层
法定代表人陈琨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许亚东、曹方义项目联系人许亚东
联系电话010-59662500
2020年4月,公司因申请发行证券聘请方正承销
保荐担任保荐机构,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方正承销保荐对上述未完成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方正承销保荐委派余洋先生、李恒达先生负责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未完成事项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1年3月,因保荐代表人余洋离职,方正承销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保荐委派闫瑞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2021年9月,因保荐代表人闫瑞生离职,方正承
销保荐委派刘新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2021年11月,因保荐代表人李恒达离职,方正
承销保荐委派张国军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2022年3月,因保荐代表人刘新、张国军离职,
方正承销保荐委派许亚东、曹方义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51
注册资本51219.9997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南楼二层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法定代表人周儒欣实际控制人周儒欣联系人潘国平
联系电话010-699399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9 月 16 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10月2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
年报披露时间
2021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因申请发行证券聘请方正承销保荐担任保荐机构,与原
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方正承销保荐对上述未完成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方正承销保荐委派余洋先生、李恒达先生负责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事项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1年3月,因保荐代表人余洋工作变动从方正承销保荐离职,方正承销
保荐指定闫瑞生接替余洋履行对北斗星通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2021年9月,因保荐代表人闫瑞生工作变动从方正承销保荐离职,方正承
销保荐指定刘新接替闫瑞生履行对北斗星通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2021年11月,因保荐代表人李恒达工作变动从方正承销保荐离职,方正承
销保荐委派张国军接替李恒达履行对北斗星通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2022年3月,因保荐代表人刘新、张国军工作变动从方正承销保荐离职,
方正承销保荐委派许亚东、曹方义接替刘新、张国军履行对北斗星通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方正承销保荐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除上述保荐代表人变更的事项,不存在因保荐事项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亦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53397.3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352.69万元(含净利息收入147.57万元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方正承销保荐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亚东曹方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陈琨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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