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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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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5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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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2021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计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所有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未出现异议或弃权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序查询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议案号索引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巨潮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资讯议案》网《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第四届监《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2021/1/2
1事会第十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7一次会议《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第四届监巨潮
2021/3/2
2事会第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资讯
4
二次会议网序查询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议案号索引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巨潮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资讯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网
第四届监《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1/4/2
3事会第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监巨潮
2021/4/2
4事会第十《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资讯
8
四次会议网
第四届监巨潮2021/5/2《关于监事会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5事会第十资讯
5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五次会议网《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巨潮
第四届监
2021/6/1数量的议案》资讯
6事会第十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网六次会议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移资本巨潮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议案》资讯《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议案》
第四届监2021-8-1《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7事会第十
1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七次会议《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第四届监巨潮
2021/8/2
8事会第十《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资讯
6
八次会议网
第四届监《关于公司的议案》巨潮
2021/10/9事会第十《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为公资讯
21九次会议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网
(二)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列席了2021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及做出的各项决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并列席了董事会全部会议。根据《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能够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内控得到进一步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公司监事会开展了监督和检查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状况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基本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占用资
金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总体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经营活动各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6、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8、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要求,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包括价格数量调整、期权注销解锁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有关规定,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
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与质量。
二、依法履职尽责,继续加强监督职能,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
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进一步强化内控制度,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增强抵御经营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培训学习,提高监事会监督和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
特此报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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