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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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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小股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2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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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斌生)
本人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辉煌科技《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本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应参加八次董事会,实际参加八次,以现场会议方式参加董事会两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六次。
参会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分析判断,谨慎的行使表决权,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辉煌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事项;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同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内部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对年度内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进展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委员一起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结合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跟踪和评价,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委员一起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时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以及公司内部生产经营动态信息,并参与讨论了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计划,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等重大事项,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3、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内部控制文件精神,推动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地,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4、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自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组织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六、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谨慎、认真、尽职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康斌生
2022年4月14日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宪才)
本人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辉煌科技《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本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应参加八次董事会,实际参加八次,以现场会议方式参加董事会两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六次。
参会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分析判断,谨慎的行使表决权,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事项;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同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内部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就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
部工作计划及总结等议案进行审议,督导公司内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对规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等需要披露的重要财务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委员一起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对年度内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进展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委员一起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时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以及公司内部生产经营动态信息,并参与讨论了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计划,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等重大事项,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3、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内部控制文件精神,推动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地,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自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组织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六、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谨慎、认真、尽职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谭宪才
2022年4月14日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宇锋)
本人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辉煌科技《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本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应参加八次董事会,实际参加八次,以现场会议方式参加董事会两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六次。
参会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分析判断,谨慎的行使表决权,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事项;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同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内部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会议,结合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跟踪和评价,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委员一起积极参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部工作计划及总结等议案进行审议,督导公司内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委员一起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时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以及公司内部生产经营动态信息,并参与讨论了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计划,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等重大事项,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3、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内部控制文件精神,推动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地,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自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
加各种组织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六、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谨慎、认真、尽职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张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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