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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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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月牙儿 发表于 2022-4-16 00:00:00 浏览:  2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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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0证券简称:维尔利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23049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2016年9月,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或“公司”)与海口神州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口神维环保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维控股”)组建的联合体中标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渗滤液
处理站 PPP 项目(以下简称“海口颜春岭渗滤液项目”)。公司与神维控股签订了《合资协议》,双方就海口市颜春岭垃圾渗滤液 PPP 项目组建了项目合资公司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神维”)。根据《合资协议》约定,公司持有海口神维30%的股权,神维控股持有海口神维70%的股权,海口神维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现海口神维因经营需要,拟向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8000万元的贷款,用于归还他行借款、海口颜春岭渗滤液项目的二期建设及一期、二期设备升级,贷款期限10年。公司拟按30%的股权比例为海口神维本次申请的贷款进行担保,即为其中的24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将持有的海口神维的
30%的股权质押给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担保。其余贷款金额由海口神维
的另一股东神维控股提供担保及股权质押即公司与神维控股按照各自持有海口神维的股权比例为海口神维申请的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系
1、被担保人名称: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2日
3、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26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
A 楼 5 层 A1-1512 室
4、法定代表人:谢芳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设计、集成、制造、销售、研发、加工和维修,
环保工程的设计、承包、施工、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系统控制软件的开发及维护、软件产品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承包、施工、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运营,光伏发电和电能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公厕保洁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海口神维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海口神维30%股权,其主要负责海口颜春岭渗滤液项目的建设、运营。其具体股东构成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3000万元30%
公司海口神维环保产业控股有限公
7000万元70%

合计10000万元100%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口神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659.6518203.93
负债总额8114.608499.17
净资产9545.059704.76科目2020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3625.273010.48
利润总额169.29162.96
净利润142.89159.71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海口神维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拟根据30%的股权比例为海口神维向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8000万元项目贷款中的
24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公司将持有的海口神维的30%的股权质押给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担保。其余贷款金额由海口神维的另一股东神维控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138561.1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0.68%,其中对参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25724.2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70%。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额为88459.5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9.59%,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对参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15076.6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34%。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140961.18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21%,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海口神维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能够为海口神维
的经营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推进海口颜春岭渗滤液项目的建设进程。海口神维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公司根据股权比例为其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海口神维的建设资金需求,
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海口神维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会及时根据担保事项的进展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事项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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