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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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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花自飘零水自流 发表于 2022-4-18 00:00:00 浏览:  3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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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6证券简称:联创电子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12684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及代码:18联创债(代码:112684)
2.债权登记日:2022年4月19日
3.除息日:2022年4月20日
4.付息日:2022年4月20日
5.计息期限:2021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4月20日支付2021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期间利息。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8联创债(代码:112684)
4、发行总额:人民币6.3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7】2231号
8、票面利率及利率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70%
19、每张派息额:6.70元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4月20日。
11、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19日每年的4月20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每年的4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20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4月20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2年4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东方金诚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8联创债”的票面利率为6.70%,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6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53.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67.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计息期限:2021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
2债权登记日:2022年4月19日
付息日:2022年4月20日
除息日:2022年4月20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4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18联创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
3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说和增值
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联系人:熊君
联系方式:0791-881616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2层
联系人:童驰华
联系方式:0791-88250728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306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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