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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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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人生若只如初见 发表于 2022-4-19 00:00:00 浏览:  4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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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7证券简称:广百股份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商控”)计划自此次股份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8.14元/股。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商控发来的《广州商控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结果的告知函》,截止2022年4月14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广州商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276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1%。截至2022年4月14日,广州商控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7748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累计增持金额140956488.40元高于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至2022年4月14日,广州商控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4.广州商控本次增持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1二、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2.增持股份金额: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20000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8.14元/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
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股份不基于控股股东的特定身份。
7.本次增持计划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
规定期限内广州商控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广州商控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广州商控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176111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
617619179股的比例为1%;
2.广州商控于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176100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
617619179股的比例为1%;
3.广州商控于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01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558780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
617619179股的比例为0.74%;
4.广州商控于2022年01月15日至2022年02月2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92140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
617619179股的比例为0.11%;
25.广州商控于2022年02月25日至2022年04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5600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股份总数617619179股的比例为0.02%,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704038932股的比例为0.02%。
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广州商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748731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股份总数617619179股的比例为2.87%,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704038932股的比例为2.52%,累计增持金额140956488.40元,高于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1.广州商控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广州商控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没有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增持人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增持人具有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以及广百股份已按相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宜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股份行为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3增持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商控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结果的告知函》: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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