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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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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4-18 00:00:00 浏览:  5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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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22-01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30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
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9月30日——2022年3月31日)买卖本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1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4月15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21年9月30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除下述核查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志强先生在2022年2月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胡志强先生交易公司股票是执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行权买入公司股票,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其行权买入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存在卖出公
司股票行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公司股票是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行减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1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其减持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60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
2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有关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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