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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将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金昌、王秀芬、景旭
2022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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