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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T澄星和解进展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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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T澄星和解进展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涨上明珠 发表于 2022-4-19 00:00:00 浏览:  4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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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2】0245号
关于*ST 澄星和解进展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18日,你公司管理人发布公告,收到了债权人江苏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所支付的22.56亿元款项。
该款项系根据和解协议,江苏资产为自身及代其他普通债权人支付的接收被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而形成对澄星集团
应收款债权的款项。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和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请你公司管理人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结合前期公告,江阴法院已于2022年3月15日判决确认江苏资产自2021年12月31日起享有对澄星集团的应收款债权
22.39亿元,公司不再享有该应收款债权;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享有对江苏资产应收款债权22.39亿元。请公司管理人:(1)结合江阴法院判决的有关内容,就前期上市公司应收22.39亿元款项,说明目前债务人是澄星集团还是江苏资产;(2)本次归还的
22.56亿元,是否为江苏资产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债务;(3)基于
上述问题,明确该款项支付是否不可撤销。
二、根据江阴法院前期判决,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对上市公司的
债务已经判决由江苏资产负担。但在本次和解协议中,约定由普通
1债权人仍按比例接收对澄星集团的应收款项。请公司管理人说明:
(1)和解协议是否具有可行性。(2)通过和解协议嵌套解决资金占用方案,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由于目前和解尚未执行完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明确对2021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根据公告,江苏资产本次所支付的22.56亿元系为自身及
代其他普通债权人支付的款项。请公司管理人说明:(1)江苏资产所支付的22.56亿中,代其他普通债权人所支付款项的具体金额,具体代为支付的普通债权人情况;(2)江苏资产本次所支付资金的
具体来源,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安排。
四、目前,相关款项已于2022年4月15日支付到公司管理人账户。请公司管理人:(1)充分说明相关款项使用是否受限,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2)相关款项到账后,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如何体现。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公司管理人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及时披露。你公司管理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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