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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对外捐赠制度(2022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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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对外捐赠制度(2022年4月修订)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4-18 00:00:00 浏览:  4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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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ZHIGUANG ELECTRIC CO.LTD.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2年4月修订)
二○二二年四月
1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3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和对象.........................................4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4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4
第六章附则.................................................5
2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四条公司开展对外捐赠事项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用途,要符合公益的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所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外,不能对外捐赠。
第七条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和对象
第八条对外捐赠的范围: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卫生医疗、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
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符合公司企业价值观的捐赠。
第九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
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对与公司在股份、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第十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国家财政拨款、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
赠和实物资产(按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审议程序的具体规定为:
4(一)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本数)对外捐赠,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每笔对外捐赠,由总裁办公会审议后
提交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上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捐赠金额。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提出捐赠申请,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捐赠申请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财务部门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
时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捐赠情况的跟踪,确保捐赠事宜按照预期目标落实。公司应定期将对外捐赠情况向董事会做出汇报,并将汇总情况在定期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对外捐赠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经办部
门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公司内部议事规范执行,禁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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