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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拟办理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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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拟办理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果儿 发表于 2022-4-20 00:00:00 浏览:  4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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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2证券简称:深圳华强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拟办理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于2021年9月22日成功发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称为“本期可交换债券”或“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21 华强 E2”,债券代码为“117189”,债券期限为2年,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30亿元。为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需要,华强集团于2021年9月1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7000000
股股份存放于“华强集团-平安证券-21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用于为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2021年 9月 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华强集团的通知:为了巩固担保比例和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根据《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追加担保机制,华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000000 股存放于“华强集团-平安证券-21 华强 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为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以下简称“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
截至本公告日,华强集团持有公司740045151股股份(其中包括通过“华强集团-平安证券-21 华强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 70000000股股份和
通过“华强集团-平安证券-21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 47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0.76%;前述拟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占华强
1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81%,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前述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的完成情况以及本期可交换债券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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