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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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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4-20 00:00:00 浏览:  5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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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1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参与本次认购的关联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资格。
2、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定价公允,
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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