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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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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4-20 00:00:00 浏览:  3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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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9证券简称:安科生物公告编号:2022-035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 09:30 在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 K-1 号公司 A 座 1201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礼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09:15-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
20日09:15至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7724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0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28336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2%。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公司
股份644837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42%;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
公司股份2886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764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
反对81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25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3%;反对8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764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
反对81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25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3%;反对8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4764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
反对81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25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3%;反对8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4764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
反对81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25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3%;反对8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5650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
反对159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177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87%;反对159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64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
反对81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25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3%;反对8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607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117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21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1%;反对11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607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117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21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1%;反对11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28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3%;
反对2439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896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95%;反对2439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47607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808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220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5%;反对80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3%。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983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
反对1740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96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83%;反对1740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丛俊律师、史山山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律师意见书,认为:安科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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