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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科技: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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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科技: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2-4-22 00:00:00 浏览:  4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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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指导意见》、《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
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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