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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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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孚三星润滑油 发表于 2022-4-20 00:00:00 浏览:  4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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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
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尉伟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杜兰平先生、薛刚先生、朱华先生、曾卫钢先生、张维娓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仁旭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同意聘任商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董事会秘书。
2、公司现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潘健先生已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
相关法定程序,现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潘健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潘健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其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其职务的情况发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杨洪红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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