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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聘请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请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请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
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WANG XU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
经核查,被聘请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请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聘请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邵泽慧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1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三、对聘请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请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被聘请人资格条件、经营和
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宗利女士、邵泽慧女士、曾妮女士、匡夏思女士、党绍春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
经核查,被聘请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聘请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英典郑斌曹纲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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