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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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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牛哥 发表于 2022-4-20 00:00:00 浏览:  5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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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唐松先生,1980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助理。2020年11月23日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柏龄先生,195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财会系主任、审计处处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上海华大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等职。2020年11月23日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居晓林先生,1976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曾任中航浙江有限公司法务、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全球董事局董事、副主任、香港分所及跨境争议解决部负责人。2020年11月23日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经自查,未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数亲自出席数委托出席数缺席次数唐松9900李柏龄9900居晓林9900
2、2021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姓名应出席数亲自出席数委托出席数缺席次数唐松5500李柏龄55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应出席数亲自出席数委托出席数缺席次数李柏龄1100居晓林1100
13、2021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数亲自出席数唐松33李柏龄33居晓林33
(二)会议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各会议召开的提议审议、决策表决等程序合规,议案材料完备,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履行了审议决策的程序和职责,并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参会的独立董事与参会股东积极交流,尽责履职。相关会议的决议情况按规定要求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的媒体上进行了公告披露。
2、独立董事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上述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也由相应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积极指导并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事先作了认真的审阅,尤其是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在年度审计进度安排、提出年审工作要求、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征求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情况、督促年审工作进度、跟进年审情况反馈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发挥了指导、监督作用,根据不同的年审阶段分别出具了2次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并在年审会计师提交了初步年度审计意见后,于2021年4月2日召开了八届一次审计委会议,形成相关决议提交董事会,保障了公司2020年度年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还分别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了八届二次审计委会议、2021年8月16日召开了八届三次审
计委会议、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八届四次次审计委会议、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八届五次次审计委会议,就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审议重大关联交易议案等事项,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同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与制度完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指导。
报告期内,身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并于2021年4月2日召开了八届一次薪酬与考核委会议,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和《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以供决策。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除参加现场会议外,公司独立董事也采取多种渠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沟通考察和调研,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公司也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2况,以便于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
也能良好准备相关会议的基础材料,为独立董事的审议决策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对“关于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上海东瑞”4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披露。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预计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宜等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未发现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意见签署日,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披露。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在2016年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并于2016年8月募集资金到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协同与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人、募资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等多方监管工作,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运作,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报告期内,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报告,并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现存在问题。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高管变动及新增高管提名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和《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拟定,分别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披露。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章程》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了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理念,公司上市近十五年来,始终坚持现金分红的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完成了《2020年度利润分
3配方案》,共计派发股利221194879.5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达70.20%(与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相比的比率);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股利221194879.50元(含税),较好地实施了现金分红政策。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除涉及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东方汽车”及“新纪元汽车”各51%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外(详见公司于
2021年6月2日披露的《大东方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及相关股
东未有特别的其他承诺事项,也未发现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开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69个编号的临时公告及其大量附件内容,未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预约的情况,未存在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日期的情况,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良好,信息披露执行状况良好,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状况的及时了解和掌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资产的完整、安全,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及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重大风险失控、严重管理舞弊及重要流程错误等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运作的程序合规、决策有效,独立董事分别作为董事会下属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报告期内勤勉履职,分别召集了5次审计委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会议,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十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事项的建议
报告期内,包括在2020年度年报,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工作过程中,对上市公司提出了重点关注内容及建议如下:
1、公司2020年度公司经营,在极度不利的疫情及复杂市场形势开局下,取
得了超预期的经营业绩,总体稳健良好。但对报告期内,累计亏损较大的东方永通凯迪拉克4S店、东方鼎辰捷豹路虎4S店、东方鸿达领克4S店、长兴奥长奥迪4S
店、东方上工维修连锁、湖北美邻7-11连锁等子公司,须在今后经营中加强关注、强化应对措施,以提升其持续经营能力,以进一步促进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2、公司须持续关注、谨慎处置商誉事项,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做好减值测试。
3、对1年以上的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项等,加强跟踪及分析等管理,及时跟进做好清理工作。
4、公司须持续关注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跟进政府相关规划的变动及时调
整项目实施规划及后续实施方案,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5、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须时刻关注内控实施情况,积极进行内控测评,防范或有风险。
6、持续评估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及2021年度开始执行的新租赁准则等,对
可能造成的核算影响做好充分准备。
7、公司须关注并跟踪年审注册会计师提出的相关建议,并把控好相关问题。
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履职尽力发挥独立作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同时注重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不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运用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松、李柏龄、居晓林(签字)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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