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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潘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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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潘席龙)

平淡 发表于 2022-4-22 00:00:00 浏览:  5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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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潘席龙)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本人担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召开董事应参加现场出席通讯表决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2次未亲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会议
10102800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0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审议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业务部门及专业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已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薪酬标准、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议案。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战略委
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等议案。
三、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董事会届次披露时间事项类型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承租房屋)
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意见
2021年1月13日同意第九次会议关于新增关联交易(接受施工服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的专项核查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同意
第十次会议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兑现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8月13日关于《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理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聚氯化铝采购
2021年8月31日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青羊正街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见关于确定及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
2021年11月4日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收购成都青白江区成环水务
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和访谈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并利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三)重视学习本人重视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公司和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经自查,本人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全面履行独立
董事各项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席龙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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