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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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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2-4-22 00:00:00 浏览:  3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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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的
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于永生,男,1969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
1991年7月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2006年7月获上海财经大
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9年7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于永生先生于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
1994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讲师,1998年1月至2001年9月任中国地质工程公司国外项目部翻译、商务经理助理,2001年10月至今先后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级会员,兼任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5月至今任之江生物独立董事。
李学尧,男,1977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05年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6年至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在职);2008年2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访问学者;2011年至2012年,耶鲁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6月至9月,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员;2018年至
2019年,哈佛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至2014年,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处副处长,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2016年至2017年,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处副处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兼任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之江生物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董事本年应缺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姓名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席式参加次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事会次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加会议数数数于永生99800否3李学尧99600否3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我们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认真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对2021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有关议事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聘审议、决策程序规范。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年薪分配方案合理,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于2021年2月25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公司除按相关业务规则披露上述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外,没有在其他平台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3份。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勤勉尽责。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
召集股东大会3次,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等事项做出了审议和决策,持续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董事会规范运作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为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永生、李学尧
2022年4月20日(本页为《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学尧: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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