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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人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和航发动力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产业能力和竞争力,有助于公司在航空精铸件市场持续突破。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洪德王天翼武长海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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