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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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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玻璃心 发表于 2022-4-22 00:00:00 浏览:  5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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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016股票简称:北陆药业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23082债券简称:北陆转债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北陆转债二○二二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创业板)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0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
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会
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0775471.70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224528.3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
1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11日汇入公司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468 号《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二○二
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北陆转债二○二二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沧州固体制剂新建车间项目”下募集资金9597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变更为“沧州三期原料生产项目”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中信建投
2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创业板)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创业板)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甲乙丙三方于2020年12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创业板)》(合同号码:2020年5194号,以下称为“主合同”)。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就主合同项下合作事宜达成如下补充意见,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512903513810306,截至2022年3月25日,专户余额为97961612.70元。自签订本补充协议之日起,该专户内款项仅用于“沧州三期原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各方确认,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内容系对主合同第一条第一款作出修订外,主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协议为主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
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做约定的内容,以主合同为准。
(四)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创业板)之补充协议》。
3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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