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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0证券简称:皖仪科技公告编号:2022-03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
不影响现金流量表净额,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会计差错原因、更正情况及影响
(一)原因
本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告时,考虑到2021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满足期限较短、金额较大、周转较快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净额列报的规定,遂将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与赎回相关理财收到的现金按净额列示于现金流量
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因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其他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未明确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这一要求的具体标准,在具体执行中对该项处理存在争议。为增加报告期间相关财务数据的可比性,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解,本公司决定更正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净额列报的方式,采取与以前年度口径一致的按总额进行列报。
(二)更正情况
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中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由净额法列报更正为与以前年度口径一致的总额法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项目2021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调整前金额调整数调整后金额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283157777.771283157777.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977993.101283157777.771297135770.87
投资支付的现金30560666.661283157777.771313718444.43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3858795.501283157777.771367016573.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880802.40--69880802.40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项目2021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调整前金额调整数调整后金额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278157777.771278157777.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851549.011278157777.771292009326.78
投资支付的现金33760666.661278157777.771311918444.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5637503.041278157777.771363795280.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785954.03--71785954.03
(三)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不影响现金流量表净额,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现金流量表与可比期间现金流量表口径一致,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现金流量表与可比期间现金流量表口径一致,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现金流量表与可比期间现金流量表口径一致,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四)审计机构意见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并出具了《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2]230Z1680 号),认为:皖仪科技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皖仪科技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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