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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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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生活 发表于 2022-4-23 00:00:00 浏览:  4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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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有效宣传和提升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办法,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视同对外捐赠(以下统称为对外捐赠),按照本办法管理和控制。
公司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有偿提供给被赞助人,要求被赞助人采取一定形式宣传公司形象、推介公司产品等行为,不属于对外捐赠,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捐赠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公司对外捐赠原则上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法拒绝。
第六条严格控制原则。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
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对外捐赠规模与标准。
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
幅减少的公司,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的公司,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七条程序规范原则。企业对外捐赠应纳入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和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捐赠项目实际支出时,捐赠管理部门应逐笔审核,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涉及“三重一大”的捐赠事项,须提交企业党委会前置研究。未按规定程序批准前,企业或个人不得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捐赠,以免影响行为决策和企业声誉。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对外捐赠工作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提出公司预算申请;
(二)负责开展对外捐赠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负责审核子公司年度对外捐赠事项预算及预算外事项;
(四)牵头主办公司临时或紧急对外捐赠工作方案或建议;(五)严格审查对外捐赠款项或物资的用途,重视捐赠项目实施效
果的后续跟踪,充分发挥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效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范围、类型和方式
第九条对外捐赠须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明确每项捐赠实
施的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工作台账。领导干部个人不得私自拍板定项,更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将企业资产对外捐赠。
第十条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应为公司有权处分的
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公司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拥有的知识产权,或者变质、残损(具有使用价值的除外)、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十一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政府统一部署的捐赠活动及企业向受灾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
(二)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
(三)用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统一战线事业的其他捐赠。
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实施
对外捐赠,违规捐赠造成资产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经营的;(二)与受赠对象在经营、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或重大影响,或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
(三)受赠对象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前述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或组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十三条对公司内部职工的救济、补助性支出,由公司和工会另行制定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捐赠管理部门应于每年年初编制本企业年度对外捐赠预算,对本年度对外捐赠支出进行预算安排,明确对外捐赠项目、方案及金额。对外捐赠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五条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对外捐赠,单笔金额(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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