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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8证券简称:奥来德公告编号:2022-02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
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81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本公司、长春燃气、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征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本公司、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复核本公司、观典防务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王树奇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序号姓名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日期针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
1王树奇2020年1月15日行政监管措施吉林证监局务报表的执业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其他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共
40万元。
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大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
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对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地核查,认为大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综上,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相关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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