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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赖其寿先生、独立董事金江滨先生、非独立董事吴健先生,其中赖其寿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内容
议案一:《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议案五:《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4月21日
员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六:《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内审部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议案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议案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4月27日员会第三次会议议案三:《关于内审部2021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1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议案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8月26日员会第四次会议议案三:《关于内审部2021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2021年10月26日议案二:《关于内审部2021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1年第四季度审计
员会第五次会议工作计划》。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为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不便,为保证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审计委员会采取电话会议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效率,推动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续聘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恰当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执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并对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发表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阅了公司季报、半年报及年度
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指导公司内审部组织开展各项内控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细节和内控流程的完善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给出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了监督、指导和协调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
的监督职能,加强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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