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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仁医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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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仁医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2-4-22 00:00:00 浏览:  3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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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仁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佰仁医疗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68元,应募集资金人民币568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6234.9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97.0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24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597.0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347.6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已使用募集资金金序号项目名称额(万元)额(万元)1昌平新城东区佰仁医疗二期建设项目32249.427872.41
2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13000.00
总计45249.4220872.41
三、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具体情况
1、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347.6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6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3、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并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涛王水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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