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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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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市金灵 发表于 2022-4-22 00:00:00 浏览:  5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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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
15至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79588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4060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5528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6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20747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332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5415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73%。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以412472313股计算,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72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3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31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72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31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85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4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30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72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31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72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31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4同意179572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31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426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87%;反对5928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009%;弃权2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5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994%;反对592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723%;弃权2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8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380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1%;反对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同意20539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65%;反对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84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16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95%;反对677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76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632%;反对6770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33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84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4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379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8%;反对20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41%;反对20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对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2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59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7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8%;反对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璟律师、段博文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
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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