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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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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独归 发表于 2022-4-22 00:00:00 浏览:  2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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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4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
1、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
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会第六次会2021/4/28公司会议室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议6、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0、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会第七次会2021/5/31公司会议室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第四届监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报
2021/8/26公司会议室
会第八次会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
会第九次会2021/10/18公司会议室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制定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对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否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资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均按照相关法律、规则等严格执行。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制定并有效执行了《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公司严格遵照制度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备案,并对其交易情况进行监督,防范内幕交易发生,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2021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并完善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全资子黄石久丰智能机电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1200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三丰机器人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1000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小松自动化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1700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众达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300万元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200万元。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2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74%。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除以上担保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关联方占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成员将紧密围绕公司2022年的经营目标,依法列席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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