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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独董2021年度述职报告-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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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独董2021年度述职报告-陈柳

枫叶 发表于 2022-4-23 00:00:00 浏览:  3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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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重点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本人就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7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共7次
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数未亲自出席陈柳独立董事610否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7次董事会,本人对出席的公司各次董事会,认
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1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1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共17次
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数未亲自出席陈柳独立董事1700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1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
见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2021年2月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终止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6日,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7)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8)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9)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终止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1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出售参股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转让电站资产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独立意见;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10月1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管理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2021年本人担任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作为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年薪兑现及2021年度薪资标准的议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作为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项;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2021年,相关工作都积极开展,较上一年有了进一步的优化。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1年度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利用会议前后时间对公司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其他时间,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部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包括电话沟通、邮件往来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同时,本人定期查阅财务及经营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建设项目等日常经营情况实现了深入全面的了解;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及时提出建议,为公司管理层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献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
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及证监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重大经营决策
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
陈柳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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